為著力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乘梯需求,將電梯檢驗檢測改革成果制度化、長效化,市場監管總局于2023年4月2日以2023年第14號公告發布《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TSG T7001—2023)和《電梯自行檢測規則》(TSG T7008—2023)。兩個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渡期為1年,2024年4月將進入全面實施階段。遼寧、山西、上海、安徽、貴州、甘肅、青海、寧波等地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兩個規則實施電梯定期檢驗和自行檢測工作。
《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整合現有涉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消防員電梯、防爆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雜物電梯等的6個電梯檢驗規則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的意見》中的相關要求,明確了各類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的項目、要求和方法;《電梯自行檢測規則》在總結凝練電梯檢驗檢測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以安全技術規范形式將使用單位自行檢測工作要求予以固化。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以兩個規則實施為契機,進一步壓實生產、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電梯技術監督,不斷促進電梯質量安全水平提升,保障人民群眾安全乘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