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使用無紙化電梯維保記錄,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提高維保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改革創新電梯安全監管工作,經研究,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對于采用信息化技術實現無紙化電梯維保記錄的,其維保記錄格式、內容和要求應當滿足《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1-2009)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二、對于使用無紙化電梯維保記錄系統的,其數據在保存過程中不能受任何程度和任何形式的更改,確保儲存數據的公正、客觀和安全,并可實時進行查詢。
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檢驗及使用等相關單位需要電子維保記錄的原始憑證時,應當能夠提供加蓋存儲部門公章的紙質維保記錄。
四、在無紙化電梯維保記錄系統試運行階段,紙質維保記錄與電子維保記錄同時進行,待系統正式投入運行后,停止使用紙質維保記錄。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