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量達1955.25萬臺。電梯964.46萬臺。2022年,全國共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和相關事故108起,死亡101人,電梯事故22起,死亡17人;機電類設備(起重機械、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客運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墜落、碰撞、擠壓等,全年未發生重特大事故,特種設備安全形勢總體平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現將2022年全國特種設備安全狀況通告如下。
一、特種設備基本情況
(一)特種設備登記數量情況。
截至2022年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量達1955.25萬臺。其中:鍋爐32.92萬臺、壓力容器497.15萬臺、電梯964.46萬臺、起重機械279.24萬臺、客運索道1117條、大型游樂設施2.52萬臺(套)、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178.85萬臺。另有:氣瓶2.35億只、壓力管道85.9萬公里(在冊)。(見圖1)
圖1 2022年特種設備數量分類比例圖
(二)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及作業人員情況。
截至2022年年底,全國共有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和充裝單位75689家,持有許可證77150張,其中:設計許可證2682張,制造許可證16631張,安裝改造修理許可證30747張,移動式壓力容器及氣瓶充裝許可證27090張。(見圖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1193.48萬張。
圖2 2022年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分類比例圖
(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情況。
截至2022年年底,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共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3201個,其中國家級1個,省級33個,市級488個,縣級2679個。全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共計118282人。
截至2022年年底,全國共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4845家,持證5021個。其中,特種設備綜合性檢驗機構568個,包括市場監管系統內檢驗機構289個,行業檢驗機構和企業自檢機構278個,技術檢查機構1個。另有:型式試驗機構45個,無損檢測機構709個,氣瓶檢驗機構2270個,安全閥校驗機構990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檢驗機構380個,電梯檢測機構59個。
二、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一)事故總體情況。
2022年,全國共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和相關事故108起,死亡101人,與2021年相比,事故數量減少2起、降幅1.82%,死亡人數增加2人、增幅2.02%。萬臺特種設備死亡人數為0.07。全年未發生重特大事故,特種設備安全形勢總體平穩。
(二)事故特點。
按設備類別劃分,鍋爐事故4起,死亡6人;壓力容器事故7起,死亡3人;氣瓶事故5起,死亡9人;壓力管道事故2起,死亡2人;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事故42起,死亡40人;起重機械事故25起,死亡23人;電梯事故22起,死亡17人;大型游樂設施事故1起,死亡1人。(見圖3、圖4)其中,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起重機械和電梯事故占比較大,占事故總起數的82.41%、死亡總人數的79.21%。
圖3 2022年特種設備事故起數及占比情況
圖4 2022年特種設備事故死亡人數及占比情況
按發生環節劃分,發生在使用環節95起,占87.96%,維修環節10起,占9.26%,安裝調試環節1起,占0.93%,檢驗檢測環節1起,占0.93%。運輸環節1起,占0.93%。(見圖5)
圖5 2022年特種設備事故環節分布占比情況
按損壞形式劃分,承壓類設備(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著火等;機電類設備(起重機械、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客運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墜落、碰撞、擠壓等。
按發生時間進行劃分,二季度特種設備事故數量最高,四季度特種設備事故數量最低。其主要原因是部分企業存在安全管理松懈、隱患排查不到位的情況,再加上設備未及時進行維護或作業人員流失,造成發生事故的風險增大;四季度特種設備事故數量最少,其主要原因是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采取針對性措施化解風險隱患,同時由于疫情防控影響,部分設備處于停用狀態。(見圖6)
圖6 2022年1—12月特種設備事故起數分布圖
(三)事故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年底,特種設備事故共結案60起,根據結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三類:一是因使用、管理不當發生事故,約占80.00%。違章作業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體表現為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操作不當甚至無證作業,維護缺失,管理不善等。二是因維護保養不到位造成的安全部件失效及保護裝置失靈的事故約占18.33%。三是其他次生原因導致的事故,約占1.67%。(見圖7)
圖7 2022年特種設備事故原因占比情況分布圖
事故原因按設備分類如下(對已結案的事故分析):
1. 鍋爐事故。因維護保養不到位造成安全保護裝置失效等原因2起,違章作業1起。
2. 壓力容器事故。因維護保養不到位造成安全部件失效或保護裝置失靈等原因3起,違章作業2起,其他次生原因1起。
3. 氣瓶事故。違章作業1起。
4. 電梯事故。安全管理、維護保養不到位2起,違章作業或操作不當4起,主要部件失效或安全保護裝置失靈等原因6起,應急救援不當1起。
5. 起重機械事故。違規使用、違章操作和維護保養不到位等原因15起。
6.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事故。違規使用、違章操作和維護保養不到位等原因22起。
三、2022年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情況
2022年,全系統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講政治、強監管、促發展、保安全”工作總思路,圍繞“一個大市場、兩個強國、三個監管、四個安全”工作著力點,守安全底線,拉質量高線,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持續平穩,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了貢獻。
(一)以“講政治”為引領,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有力有效。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市場監管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扎實的工作成效擁護“兩個確立”、踐行“兩個維護”。堅持黨建與業務融合共進,全面完成“學查改”專項工作任務,認真開展“抓學習、抓調研、抓落實”活動,形成五個方面推進工作的措施建議,進一步提高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能力。二是圓滿完成黨的二十大、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等重大活動特種設備安全服務保障。三是全力服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主動出臺延期換證、自我聲明承諾免評審、調整延長電梯現場維保周期等12項助企紓困具體措施。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組織制定做好復工復產后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的應急預案。
(二)以“保安全”為首責,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一是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有力消除風險隱患。扎實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收尾攻堅,持續開展燃氣、?;?、化工產業轉移相關特種設備排查整治,組織實施特種設備超期未檢、“黑氣瓶”整治、電梯質量安全提升、滑雪場客運索道聯合整治四大專項行動。2022年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出動人員264.94萬人次,檢查特種設備生產、使用等單位112.73萬家,下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15.76萬份,封停設備20954臺(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對132.62萬臺特種設備及部件的制造過程進行了監督檢驗,發現并督促企業處理缺陷隱患1.53萬個。對139.42萬臺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過程進行了監督檢驗,發現并督促企業處理缺陷隱患48.68萬個。對1135.75萬臺在用特種設備進行了定期檢驗,發現并督促使用單位處理缺陷隱患297.42萬個。二是定期開展風險分析研判,持續推進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偩纸M織制定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節假日等重點時段加強形勢分析研判和工作調度,督促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安全監管,印發典型事故情況通報,有針對性地提出風險防范措施,遏制事故多發趨勢。三是持續加強應急能力建設,不斷完善應急體系。修訂完善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北京、上海等地開展應急演練。
(三)以“強監管”為手段,監管效能持續提升。
一是持續強化法治監管,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完成《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修訂征求意見,出臺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和監督檢查辦法,制定生產、使用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制修訂安全技術規范5項。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總局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嚴厲打擊翻新“黑氣瓶”、超期未檢電梯等違法行為,發布一批典型案例。組織開展“電梯安全宣傳周”活動,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報送31部公益宣傳作品,5部優秀作品在總局新媒體平臺發布。二是持續推進智慧監管,提高數智化水平。初步建立特種設備信息化建設標準體系,完善“三庫一平臺”功能應用,建立全國特種設備許可信息歸集機制,組織開發并推廣應用特種設備現場監督檢查App,完善全國壓力管道檢驗信息管理系統。三是不斷探索信用監管措施,促進企業誠信守法。督促指導全國特種設備生產企業報送企業年報,全國7.6萬家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完成基本數據統一錄入和系統標注。啟動重點抽查和“雙隨機”抽查相結合的證后監督抽查。四是強化基層能力建設,夯實基層基礎。總局印發《關于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開展6期全國A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考核,557人考核合格。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大部分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均按要求配齊A類安全監察人員。
(四)以“促發展”為目標,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成效明顯。
一是強化頂層設計,完善規劃體系。出臺《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形式多樣的規劃宣貫活動,推動規劃落實落地。二是助推“雙碳”目標,推進鍋爐行業節能降碳。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研究制定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正式啟動清潔鍋爐全球環境基金(GEF)國際合作項目第二階段工作。三是推動產業集聚升級,促進行業發展。指導河南長垣、浙江松陽等地加強人才培養、質量基礎設施和品牌建設等一站式服務,推進特種設備產業集聚區建設。
特此通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3月15日